我院5月1日起实行药品零加成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2017-04-28 17:45:55

        根据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安排,我院从2017年5月1日零时执行新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具体如下:
        一、取消药品加成
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原实行的药品按进价加成15%的销售政策。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实行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含量、医疗水平、医疗风险的项目价格,降低以设备为主的部分辅助操作项目和实验室检验项目价格。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1698项。
        (一)取消、降低部分项目价格
        1. 取消挂号费1项。
        2. 降低102项。其中:降低39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63项实验室检验价格。
        (二)提高部分项目价格。
        1. 提高综合服务类69项。其中:提高一般医疗服务类15项、一般护理类16项、抢救及清创缝合和换药类10项、注射类14项、其他一般治疗类14项。
        2. 提高医技诊疗类(病理检查和诊断)35项。
        3. 提高临床诊疗类1423项。其中:提高临床各系统诊疗类148项、麻醉类17项、手术和介入类1216项、康复类42项。
       4. 提高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68项。
        三、取消挂号费,收取门诊诊查费
以前看病前既要交挂号费又要交诊疗费,既麻烦又容易引起误会,改革后合并只收取门诊诊查费,按医师的四类级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和专家)从原来的1元、2元、3元、8元分别对应提高到3元、6元、12元、30元,诊查费都可以刷医保卡,用医保卡里个人账户的钱支付。
        四、医保支付同步衔接
本次调价调整总的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也就是说患者总体的支出不但不会增加还略有下降,只是在医院收入结构上、个体患者病例上有升有降,因为总量还是保持原来的总量,只不过把药品顺价加成15%这部分取消,并且同步把CT、核磁共振、彩超、部分实验室检验等检查费用降下来,把真正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这部分价格提上去,实际上是一种价格“平移”,让医院可以通过提供医疗服务来获得应得的补偿。一些费用增加的患者,由于医保支付力度也会同步调整,患者个人支付部分也不见得会有多大变化哦!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继续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http点击下载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xls